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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作者:yh86银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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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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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负责,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www.gdcost.com网站,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填写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详见附件2)各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填写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详见附件2)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邮编:510040)。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当地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各一份及全市汇总资料(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对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报送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敷衍了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统计汇总资料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

五、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设计、房地产评估企业等,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4.企业隶属关系,选填“广东省”。
5.“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如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接受概算、预算、结算等委托的业务,按叠加计算。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网站上报数据时,如遗失加密锁或用户名,或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10-82326699);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不清楚的内容,可咨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席小刚,电话(传真):010-68331131。

  七、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梁沛宜,联系电话:020-83305471,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13楼,电子邮箱gdszjzzjk@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
2.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汇总表(2014年)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按资质类型)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按企业类型)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汇总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汇总表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汇总表
(6) X X 市2014年度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企业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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